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督查通知
蘇建質安〔2012〕526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 ,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
為認真落實省安委會8月9日“四項排查”專題布置會議精神以及史省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要求,結合國務院安委會督查組對我省安全生產督查工作按排和當前全省建筑安全生產形勢,我廳下發了《集中開展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行動方案》。根據方案要求,8月16日-9月15日期間,為各地隱患自查階段,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在各地隱患排查基礎上進行督查指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時間
督查時間:9月17-10月10日,各督查組具體行程安排由組長確定,聯絡員負責通知被督查地區和本組成員。
二、督查重點
(1)安全生產: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施工活動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實施及驗收各環節的未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行為的;未建立安全組織機構,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人員的;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專職安全人員長期脫崗的,未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負責人帶班制度的;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臨時用電未按有關規范編制方案和實施的;安全防護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的;未建立消防組織,未按規定配備消防設備、設施的。
(2)三季度專項整治內容:起重設備裝拆方案、塔吊基礎、各種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環節、使用中的安全裝置及安裝隊伍資質和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等未達規范標準要求的;腳手架搭設、“三寶”的使用、洞口臨邊的防護和高處作業吊籃等未達規范標準要求的。
(3)市場行為:建設工程項目不辦理施工許可等法定建設手續,擅自開工的;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托管、代管、掛靠等行為的;各市對相關責任主體不良行為紀錄情況。
(4)民工拖欠和信訪:建筑施工勞動用工存在工資拖欠的;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未建立規范的務工人員工資制度,未辦理參加工傷和社會保險等手續的;存在務工人員工傷賠償糾紛信訪的。
(5)綜合治安:未建立、落實施工場所治安管理制度的;未落實務工人員社會治安教育制度;未向工程所在地公安機關申領治安許可的;未簽訂施工現場負責人治安目標管理責任書的。
三、督查程序
1、聽取被檢查的省轄市建筑主管部門開展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糾紛矛盾化解情況匯報;
2、檢查組根據在建工程目錄和安全監督檔案情況確定檢查項目名單并開展現場檢查;
3、現場反饋檢查意見。
四、督查分組
督查分組見附件1。
五、督查要求
1、請各地準備好開展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糾紛矛盾化解情況的書面匯報,并準備好在建工程目錄,目錄列表中在建工程應包含工程名稱、建筑面積、結構層次、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形象進度、開竣工日期等信息;
2、請各省轄市建設(筑)主管部門推薦建筑安全專家一名,參加督查工作。人員名單請于9月14日前報廳質安處;
3、檢查組將在建工程目錄中隨機抽取檢查項目。每個省轄市市區和所轄兩個縣(市)累計檢查項目不少于8個;
4、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通報全省檢查情況;
5、檢查期間各地接待從簡。